内容简介: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一般是可以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 [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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