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会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如果事后再次约定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有效呢? 网友咨询: 本来与公司约定是两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第二个月结束后,又说延长一个月,请问可以吗? 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王彦宏律师解答: 同一连续的劳动关系中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首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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