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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冬胜律师: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内容简介: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人事争议,教师要求解除合同等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管理范围?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一名高校教师多次参与评定副教授的职称都未获得通过,其现在以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此类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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