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在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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