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012年2月,刘某入职A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3月,A公司安排刘某与其子公司B公司签订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未支付刘某经济补偿。2016年2月,B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刘某在与B公司协商支付经济补偿时发生分歧,B公司只愿意支付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刘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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