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县(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大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印发&lt...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