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近期,在职业培训检查中发现,个别职业培训机构存在擅自与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以合作办学名义开展职业培训的行为,严重扰乱职业培训市场秩序,影响职业培训质量。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行为,确保职业培训规范有序开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84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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