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川人社发〔2017〕31号其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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