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南京日报讯(融媒体记者 余梦娇)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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