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官方网站!

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来源: 职场权益 / 时间:2025-12-23

用人单位首先应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劳动条件的保障工作。企业在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后,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风险为由拒绝上班,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根据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指引(暂行)》(合中法办〔202017号)第10条规定,“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职工拒绝上岗的,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