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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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单位能不能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是,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用人单位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注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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