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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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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