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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蔡显维律师解析 :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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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6 阅读
工伤复发,累计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超过24个月?
刘某系B公司员工,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4年8月1日,刘某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腿长骨骨折、骨盆受损。后B公司为其申报了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九级,B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定标准对刘某进行了赔付。2015年5月,刘某感觉腰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其系骨盆局部恶化,乃前期工伤复发,刘某遂住院继续治疗。 治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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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36 阅读
怎样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纠纷时常发生,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用人单位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尤为完善,目的就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冯锐律师以案说法 赵某系B市A厂某车间职工。赵某与A厂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厂也未替赵某缴纳社会工伤保险。某工作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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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 阅读
怎样才能认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又会享受到哪些福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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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7 阅读
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评定后的护理费按什么标准支付?由谁支付?
劳动者在受伤之后,总是急于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希望用人单位尽快赔偿损失,以便可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鉴定费等。但事后又发觉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往往不足以支撑全部治疗,这时候就需要明确的计算标准,帮助劳动者或其家属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全额给付相应款项。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肖军律师以案说法 孙某系A公司某车间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时因更换机抛砂轮,不慎被卷入砂轮中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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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1 阅读
员工拒绝加班,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外进行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来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但在实际中,总有一些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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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20 阅读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死亡,该怎么办?是否还能继续留得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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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 阅读
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这样收取费用是不是犯法的?
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理应由公司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所以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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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 阅读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出现了冲突该怎么办?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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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 阅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仲裁都不服,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具有时间较短,一裁终局的特点,虽然劳动仲裁有这麽多的优点,但是也还是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是很满意的情况,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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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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