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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在酒店房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应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网友咨询: 2014年8月10日,李某与四川某销售公司签订固定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业务经理一职,采用不定时工时制。 2015年11月15日至17日,李某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公司广东办事处月度会议,当时李入住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某酒店1023号房。 2015年11月17日早上8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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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最后一天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工伤认定的时间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进行合理理解。首先,必须明确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又是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的。其次,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要件也要明确,即“职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依法依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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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值夜班时嫖娼,突发疾病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管某是山东某物业公司职工,受公司指派到青岛某物流中心从事仓库保安工作。 2019年5月19日晚上,管某在上班期间在工作地点保安室与“性工作者”马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后管某突发疾病突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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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时间发病到工地宿舍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状态包括突发疾病立即死亡、突发疾病未立即死亡而事后未历经抢救死亡、突发疾病历经抢救无效 死亡等情形。端视上述规制“突发疾病”死亡的态势描述均系“危重病患”所导致的死亡,这些“突发疾病”发作之初即呈现“危重状态”,致使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正常工作,并非一般身体偶感小恙所致轻微病患症状。“突发疾病”死亡虽不是因工作原因 发病而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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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评下属,下班途中被下属打成骨折,算工伤吗?
日常工作中,员工之间可能会出现肢体冲突的情况。然而,河南洛阳一家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失误被其领导批评后,心生怨恨竟“一时冲动”偷袭领导,致使其颅骨骨折。 网友咨询: 王某某系洛阳某有限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赵某某为其下属员工。2017年10月7日,赵某某和同事宁某某在工作中不慎将模具坠落,10月8日王某某作为领导对两人作出处理(批评)。 2017年10月11日0时,王某某下夜班至居住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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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私了赔偿3万,签了协议以后员工还可以反悔吗?
实践中,也有协商赔偿后员工反悔要求补偿差额被驳回的案例,主要看协议约定的补偿额与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差距。如果协商赔偿的金额大于法定待遇标准的75%,员工反悔要求补偿差额,将不会被支持。 网友咨询: 戴桦2019年4月入职某公司,刚工作8个多月,戴桦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遗留左手食指中节远端缺失。 由于戴桦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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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郭某于2019年7月13日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郭某向公司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内容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物流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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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注销店铺能否逃避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赵某于2020年注册成立了甲便利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潘某从2020年6月入职该便利店从事营业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便利店也未为潘某参加工伤保险。2021年6月,潘某在回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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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摔死,能算工伤吗?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9月8日晚上8点多钟,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突然连人带车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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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上班期间因未给同事开门被殴打,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中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江门分公司的门岗保安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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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