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1]24号)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估范围 2010年底前批准设立的省、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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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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