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录用意向书第二天不想去了需要赔偿吗
来源: 职场权益 /
时间:2025-12-23
签订了录用意向书第二天不想去了,通常不需要赔偿,但需结合意向书具体内容及实际情况判断。
无需赔偿的情形:
若意向书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或劳动者尚未开始履行意向书所载明的义务(如未办理入职手续、未接受培训等),且用人单位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意向书仅载明双方初步达成录用意向,未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劳动者可自由选择是否入职。
可能需赔偿的情形:
意向书具备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若录用意向书已明确约定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期限、工资报酬等核心内容,且双方就这些条款达成共识,劳动者反悔可能被视为违反预约合同义务,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用人单位产生实际损失:如劳动者基于信赖放弃其他工作机会,或用人单位因录用该劳动者而拒绝其他候选人,劳动者反悔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需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若录用意向书满足上述条件且具备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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