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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现公司少缴社保,法律护航补缴权益
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原公司存在社保少缴问题,能否依法要求补缴?这一疑问涉及《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核心法律条款。从法律视角分析,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补缴,且可通过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法律体系已构建起完整的保障机制。 一、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强制性与不可豁免性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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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生提前离职,要承担违约责任么?
定向培养生提前离职通常需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结论基于定向培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定向培养协议是培养单位(如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与定向生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定向生在接受单位提供的学费、生活费、培训费等资助后,承诺按约定年限返回定向单位工作,这种“资源交换服务”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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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社保如何自己缴纳?
离职后,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合法途径自行缴纳社保,具体操作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地方政策: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条,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离职后未就业者)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参保条件 :需具备本地户籍或在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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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需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同时要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为在入职下一家单位时可能需要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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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走就走的离职合法吗?
想要离职,可不能不辞而别,要提前通知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递交离职申请时,要保留递交申请的痕迹,如通过单位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递交、需要将领导批复的离职申请进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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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批准就离职,还有工资吗?
一些劳动者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所以一气之下就离开了。自离之后很担心自己拿不到工资,那么辞职不批准自离有工资吗? 网友咨询: 没有经过批准就离职,还有工资吗?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春兰律师解答: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申请离职,即便公司不批准,30天后可以正常离职,公司得照常发工资。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自离的,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工作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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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三个月了还没发工资,要如何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想要离职,是需要遵守法定的流程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需要做好相应的辞职手续,用人单位是需要及时结算工资的。那么,如果离职后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网友询问: 离职后三个月了还没发工资,要如何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熊培云律师解答: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 确认劳动关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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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方协议是否可以离职?签了三方协议毕业以后怎么换工作?
想要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如果规定了服务年限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否则直接提交辞职报告,交接工作以及领取相应的补偿金就可以离职了,但是必须得把手续办理好,否则的话后患无穷。 网友询问: 签了三方协议是否可以离职? 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张恒律师解答: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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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员工想要提前离职,以公司试用期未缴社保为由可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该行为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也就常说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 网友咨询: 19年12月9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到20年3月9日,公司20年4月才给交社保,现在要离职,由于个人原因只能交接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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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违法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现实社会很多的年轻人为了可以得到更多的发展,会选择跳槽。这样的话就要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公司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违法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离职以后把公司的客户带走违法吗?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解答: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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