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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 员工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影响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员工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影响认定工伤? 山东国曜(滨州)律师事务所杨书超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亦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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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网友咨询: 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张高建律师解答: 1、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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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员工培训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吗?

    如今许多公司入职都存在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简单的就几个小时,长的就可能是一周,那么员工入职培训期间有工资吗? 网友咨询: 新员工培训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吗?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答: 入职培训,主要是公司对每一个新员工介绍公司历史、基本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等活动的总称。入职培训显然是一种公司对员工适应工作的安排,并且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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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那么劳动仲裁可委托人代理吗?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凌峰律师解答: 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从下列人员中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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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里上班必须给交社保吗?

    现在包括咱铸造企业在内的许多企业,都有逃费行为: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只缴纳五险中的个别险种;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而非实际工资等等。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公司,很多公司的五险一金都是按最低缴纳基数缴的。 网友咨询: 厂里上班必须给交社保吗?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解答: 在厂里上班必须给职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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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在职场上,妇女早已撑起“半边天”,但因怀孕、流产、生育、哺乳等情形,导致女职工面临不公平待遇的案例仍屡见不鲜。在实际生活中,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网友咨询: 流产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潘海律师解答: 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分别可以享受的假期天数,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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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规定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合法吗?

    日常工作中,为便于用工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在《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里面制定有关的规则。 网友咨询: 单位规定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合法吗? 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陈成龙律师解答: 该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不合法。 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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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加班公司有权罚我钱吗?

    现如今很多上班族都承受着加班的负荷,加班也不再是互联网企业的“专利”。更有甚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一旦拒绝的,公司可以给予员工警告处分,甚至罚款。 网友咨询: 不加班公司有权罚我钱吗? 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孟浩律师解答: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无权罚款。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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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员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员工不慎受了工伤,在康复治疗过程中,需配置相关矫正医疗器具,需要自费吗? 网友咨询: 工伤员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张远锋律师解答: 不需要自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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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再签?

    临近毕业向来是找工作的高峰期,每当接受一份新工作,总要面对许多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比如,试用期签不签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再签?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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