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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 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应如何处理

    国家规定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处理是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如果单位不安排休假的应该给与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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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疫情企业停产停工如何计算员工工资

    因疫情企业停产停工计算员工工资的方式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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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的支付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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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什么

    企业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鼓励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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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地企业复工时间推迟此期间工资不支付合法吗

    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在企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月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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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假期延长工资延迟发放违法吗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假期延长工资延迟发放违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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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应该如何发放工资

    职工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发放工资的方式是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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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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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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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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