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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实践中的难点有哪些?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白清楚,不知道怎样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更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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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能否“任性”加班?企业引以为傲的“加班文化”是否合法呢?

    “比你优秀的人比你还要努力,你有什么资格不奋斗。”这是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最喜欢的励志鸡汤。要想成功,你就只能更加努力。而所谓更加努力,最容易理解的事情,就是加班。别人一天工作8小时,你工作12小时,别人工作12小时,你得工作15小时。所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创造了“996”工作制,早9晚9一周6天。企业喜欢加班,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经济理性,跟企业的道德没关系。如果让企业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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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的具体规定又有什么?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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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工负伤是否还享受一定的待遇?非因工负伤会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对于工伤及工伤赔偿的问题,大部分劳动者对此都会有一个基本的权利保护的概念、意识;但是对于劳动者非因公受伤或者患病,其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不要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使专业的律师也不一定清楚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故,非因公受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该说属于比较偏的一类纠纷。但是无论是因工负伤还是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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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岗前夕,怀孕请假不来了,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与怀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相关的规定?

    网友咨询: 我单位有一名女会计,在工作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小失误,虽然还没有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但是由于会计岗位的重要性,单位想要给她调岗,如果调岗后还出错,就依法开除她。就在要给她调岗的前夕,她怀孕了,并且开始请病假不来上班。请问:单位是否能与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石进学律师: 你好,与其有劳动合同了吗?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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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你了解多少?什么样的关系才会叫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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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是否可以不用通知单位就解除合同?劳动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进行单方解除?

    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员工离职也不是这么容易的,员工是需要和劳动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还好,但是协商不成的和大可能会对簿公堂。事实上员工的离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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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哪个更好?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哪个更有利于劳动者?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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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该如何认定及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45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第10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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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也有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员工什么时候可以有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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