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人员在饭店打工,是否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职场权益 /
时间:2025-12-23
15岁人员在饭店打工,通常不与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5岁属于童工范畴,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不具备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即使饭店与15岁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从劳动关系认定要素来看,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适格,即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二是存在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其安排的工作;三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然而,15岁人员因年龄不达标,直接排除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即使饭店实际用工,双方也仅构成非法用工关系,而非合法劳动关系。
对于饭店而言,招用15岁人员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若15岁人员在工作中权益受损,如发生工伤,因其劳动关系不成立,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赔偿,但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饭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15岁人员及其监护人,应明确知晓16周岁是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未满此年龄打工均属非法。若因家庭经济困难需提前工作,应优先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学徒制、勤工俭学等模式,并确保工作时间、强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若已陷入非法用工关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饭店停止用工、支付报酬,并主张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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