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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我吗?

来源: 职场权益 / 时间:2025-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补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受时效限制。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明确规定双倍工资补偿

超一个月未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若您入职3个月未签合同,单位需额外支付前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满一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仍需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用工满1个月至满12个月期间的额外补偿)。

二、补偿的例外情形

若单位能证明未签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如您拒绝签订且单位已履行催告义务),或您属于公司高管、人事负责人等负有签约职责的人员,则单位可能无需支付补偿。例如,若单位举证您因个人原因拒绝签合同,且已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法院可能不支持您的诉求。

三、维权关键步骤

收集证据

保留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您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申请仲裁

双倍工资补偿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入职第2个月起算)。若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主张权益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若单位同时存在未缴社保、违法解除等情形,还可一并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四、实务建议

及时行动:发现未签合同后,尽快与单位协商或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时效过期。

专业协助:劳动争议涉及证据规则和时效计算,建议咨询律师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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